[以案说法]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临街横穿马路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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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临街横穿马路酿悲剧。(宜宾市交警支队供图) 

  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出现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现象,很多市民也人为横穿人行横道出现责任事故在于驾驶方,那么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说法。

  2020年5月11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县城方向经省道308线往长宁县方向行驶,当日17时05分许,行驶至江安县下长镇境内省道308线134km+100m处,与突然跑入公路的行人万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万某某当场死亡。

  经交通警察现场勘查并调取小型普通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还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行人万某某横过公路时未走近在咫尺的人行横道,加速横过公路,小型普通客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最终酿成悲剧。

  根据调查获得的证据证实,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陈某和万某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在此,宜宾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注意出行安全和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文明安全出行。(记者 曾江)

(责任编辑 甘科)

编辑: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