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现场。(宜宾交警供图)
连日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持续开启“拖车”清理模式,在辖区重点路段,对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集中整治。据统计,7月18日至7月21日上午9时,宜宾公安交警共计拖移车辆167台。
据了解,除违反交通法规,占用公交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乱停乱放行为的车辆,将一律拖移外,经调查取证证实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也将做出拖车、罚款的处罚,将依照法律规定拖移至涉案财务管理中心停放。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车主,依法停车,文明驾驶,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章停车的整治,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被拖车辆车牌号(以下车牌为7月20日至7月21日上午数据)
城区区域:川Q8Q021、川QA9142、川QUP981、川Q212E5、浙FF656C、川Q2287Z、川QDV625、川QH0757、川Q362M8、川Q069T5。
南岸区域:川Q852D9、川QA7685、川Q2E031、川CWA982、川Q28B86、川QCY871、川Q505Q1、川EP8Y76、川A811BK、川QDN086。
临港区域:川QY8405、川Q0P066、川Q259N9、川QFX906、川QB5851、川Q567T6、川QWJ110。
江北区域:川QCP856、川Q895P3、川QD01618、川Q1575Z、川Q2B997、川Q758Z0、川Q98332、川QDB856、川Q176D7、川Z0L787。
其他区域:云A6A47Y、川A02E70、川A8C1U4、川QER125、川QK7535、川QD08202、川QTL399、川Q173F0、川C5001L、川RY4889、川Q8A399、川Q082M6、陕CR8373、沪C6H2A7、云CW3086、川QAS169、川Q50B77、川Q553S7、川QMC531、川C7M839。
(记者 潘一豪 责任编辑 甘科)